事故处理
1. 如车辆不慎出险,请您注意人身安全,并立即致电朋友租车24小时热线400-871-6166报案,车辆需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再修理;
2. 为避免处理不当给您带来损失,请您按以下指引处理事故:
(1)双方交通事故:
a) 请您立即停车,记录相关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索要对方电话号码;
b) 检查对方驾驶执照,如对方无有效驾照,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c) 依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所列的事故情形明确双方责任,如能达成一致:
■拍摄第一现场照片:全景照片(现场位置、痕迹、事故损失全貌),物证及特写照片(车牌号、受损部位、受损程度等);
■驶离现场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当事各方各持一份;
■拨打保险报案电话(见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交强险标识),获得报案号和报险建议;
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项目要齐全,时间精确到分,事故地点具体到所在区域及道路具体名称,各方驾驶证、电话号码需进行核对;保险“报案号”待报案后会获得。
d) 如果不能明确双方责任:
■请立即报警(110)等待警察处理;
■请于事故车后50米处安放随车附带的三角警示牌,同时将车辆双闪警示灯打开,以便使行驶车辆安全避让;
■待警察出具事故责任判定后,立即致电400-871-6166报险。
e) 请根据报险处理建议,携带车辆行驶本和驾照,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定损(定损时需要事故车辆同时到场以便勘察定损)。
f) 请按指导收集理赔所需材料,并将材料交与还车门店或指定维修人员。
(2)如遇对方车辆肇事逃逸的、对方车辆无号牌的、对方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请您记录相关信息(如:车牌号,车辆品牌,颜色以及肇事地点)并立即报警(110),等候交警处理,同时请您致电400-871-6166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3)如车辆与障碍物、建筑物发生碰撞,或车辆停放期间被碰撞而找不到肇事者,请您将车辆损坏部位以及碰撞物体进行比对拍照,并致电400-871-6166,以便车辆能够得到及时修复;
(4)如遇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的,请保护现场,并拨打110交通事故报警台求助,同时请立即致电保险报案电话(见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交强险标识),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3. 事故损失的垫付:
(1) 在事故索赔所需材料不齐的情况下,您需垫付本车维修费用(即支付材料缺失保证金);
(2) 如有第三方损失,相关费用需由您先行垫付;
4. 为避免保险公司拒赔或视您放弃理赔,请您务必在出险之日起15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给我们(特大人伤事故,或费用超 1万元,可相应延缓30日);感谢您的配合!
5. 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我们会将所得理赔款中由您垫付的部分返还给您(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最终返还给您的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
注:发生事故后,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否则您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也将由您承担。
保险责任
1. 基本保险
基本保险覆盖如下内容(具体赔偿范围及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保险项目 |
保额 |
保险保障范围 |
承租方责任 |
保险公司及朋友租车责任 |
备注 |
车辆损失险 |
车辆实际价值 |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的损失 |
损失总额小于1500元的,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
0 |
保险公司免赔/拒赔的部分由客户承担 |
2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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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 |
2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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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
20万元 |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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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 |
2万元 |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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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盗抢险 |
车辆实际价值 |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 |
2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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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计免赔服务
承租方在购买不计免赔服务后,可免除承担上表内由客户承担的1500元费用,同时第三者责任险保额由20万元升值为50万元。驾驶证获取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租车客户,必须购买不计免赔服务。
3. 基本保险、不计免赔服务不免除以下费用:
(1) 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或因您未履行有效报案流程、理赔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
(2) 因客户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费。
(3) 因承租方驾驶不当造成的轮胎损失。
理赔流程
1. 以下情况及其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请您务必避免:
(1) 超过48小时报案;
(2) 饮酒后驾驶车辆;
(3) 无证驾驶车辆;
(4) 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车辆;
(5) 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2. 如车辆不慎出险,请您注意人身安全,并立即致电朋友租车24小时热线400-8716-166报案、收集理赔材料。齐全的理赔材料可以节省您的理赔等待时间:
(1) 在您还车并提交了齐全的理赔资料时,您不需要垫付本车维修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仅需:
a) 垫付第三方损失,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给您;
b)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由承租方承担的损失,以及保险责任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 在您还车不能提供齐全的理赔资料时,请根据预估的车辆损失刷取最低1500元的维修押金,该押金将在您提交完材料后的3天内发起退款(到账时间以各银行为准)。
3. 在您用车期间,如有车辆盗抢与报废发生,您需支付公安部门立案或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前的车辆租赁费用。
紧急救援
朋友租车提供24小时的全国救援服务。如遇紧急情况,请您致电客户服务中心400-871-6166。
1. 由于车辆本身故障引起的救援,费用由朋友租车承担。
(1) 我们将委托救援商为您提供现场紧急修理服务;
(2) 如车辆故障无法现场修复,请将车辆交与指定救援商:
a) 若故障地点在朋友租车网点覆盖城市范围内,我们将为您准备备用车,请到就近朋友租车门店更换车辆:备用车为同级别或就近高级别车辆时,租金按原车型计费;备用车为就近低级别车时,租金按低级别车辆价格计费。
b) 若故障地点在朋友租车网点覆盖城市范围外,我们将委托救援商向您提供救援,并由朋友租车就近分公司为您办理结算手续。因无法提供备用车,我们将按1元/公里的标准,向您赔偿自车辆停驶城市到原定还车城市的路费。
2. 对于非车辆本身故障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包含且不限于人为操作失误、保险事故等),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1) 您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商或选择由我们提供的道路救援服务。
朋友租车付费道路救援服务内容包括(收费标准见店内):
服务项目 |
服务描述 |
事故救援 |
租赁车辆出现事故,无法继续安全行驶时,提供拖车或现场小修服务 |
更换备胎 |
租赁车辆因轮胎损坏无法行驶时,提供更换备胎服务 |
送油服务 |
租赁车辆因无燃料而无法启动或行驶时,提供送油服务 |
开锁服务 |
租赁车辆钥匙遗失或钥匙锁入车内,提供开锁服务 |
蓄电池搭电 |
租赁车辆因电瓶缺电或发电机故障而无法启动时,提供搭电服务 |
(2)由于要调配停驶车辆,车辆在租车城市之外地区停驶的,您需支付异地还车费用。